各团支部: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根据《深圳大学共青团组织推优人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团组织可推荐优秀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我院年龄满18周岁且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完成党团组织分配任务,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优秀共青团员。
(注:大一新生第一学期不参加“推优”;从其他学院转入我院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团组织如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两年内有效;超过两年的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推优”)
二、“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推荐的具体步骤如下:
团支部在全面了解本支部入党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和参加志愿服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推优”条件,初步提出符合条件的团员名单,并向党组织汇报,听取党支部意见。
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公布“推优”条件, 介绍符合条件的团员基本情况,团员本人亦可采取公开演讲、 个人答辩等方式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 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数超过 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团支部根据表决通过的推荐结果填写《深圳大学团员“推优”登记表》,报学院(部)团委审核。
学院(部)团委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等,并附上学院(部)党团组织的联系方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天。在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不良反映的,由学院(部)团委组织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向推荐人选所在党组织进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向校团委报备。
三、相关要求
请各团支书在11月18日前召开团支部大会,做好“推优”工作,并于11月22日前将《深圳大学团员“推优”登记表》交至院团委(汇星楼432)。
11月25日将对“推优”对象进行公示。
严格把关。各团支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推优”程序和条件,强化“推优”能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优秀的共青团员推荐给党组织。
如有疑问,可向院团委咨询(肖老师,汇星楼432,0755-26538975)。
共青团深圳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