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办理指引

时间:2025-07-15 16:34

一、党员组织关系相关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是证明党员身份的重要依据,党员离开原所在党组织时,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介绍信到转入地报到。为确保每位毕业生党员顺利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 需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二)毕业生正式党员的档案材料一般归在其人事档案里,并随人事档案转出。 预备党员的档案则根据接收单位要求转出。

(三)根据中组部、 省委组织部有关工作要求, 自2017年11月起, 党员组织关系实行网上转接。 党务系统在2022年已实现跨省跨系统上组织关系转接与全国党员业务数据交换区的对接。 组织关系转往省内单位的, 只需办理网上转接手续, 无须开具纸质介绍信; 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 与转入单位沟通后可选择网上转接或开具纸质介绍信进行线下转接(建议最好线上转接)。 开具纸质介绍信的, 则必须在组织关系落地后将介绍信回执寄回。

(四)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联系接收单位办理转接, 接收单位一旦确定, 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凡所去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 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所去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 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乡镇、 街道、 园区、 楼宇、 商圈等党组织, 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如律师行业党委、 互联网行业联合会党委) 。

(二)出国(境) 毕业生党员: 党员本人须填写《党员出国(境) 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 申请表》 , 附上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或停止党籍手续。 保留组织关系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年, 回国后3个月内党员本人须向学院党组织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恢复组织关系。 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 期间, 党员应通过微信、 电子邮件等方式, 每半年至少与党组织联系一次。

(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 考取本校本院的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 不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考取外校或本校外院的毕业生党员, 需根据接收单位要求,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未落实工作单位、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党员: 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一)党员须和接收单位取得联系, 认真核实开具介绍信所需的准确信息, 包括: 抬头、 转接单位(接收单位) 、 转接方式(线上或线下) 。

(二)联系学院组织员老师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告知学院组织员老师开具介绍信所需的准确信息。毕业生党员请通过填写组织员老师指定的在线文档提供以上信息。通过线下转接方式转接的,根据学院要求,到学院组织员老师处领取纸质介绍信。 另外,党员须在“深圳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申请组织关系转出, 提交的转接信息应与提交学院的转接信息一致。

在“深圳智慧党建”微信公众号发起转接时,请注意核对政治面貌是否正确,接收党委名称是否正确(须为基层党委名称,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转接类型分类、转接类型是否正确(转往深圳市南山区内其他单位请选择转往“县”内其他单位,转往深圳市其他区请选择转往“地”内其他单位,转往市外、省外选择相应选项),已确定接收党支部的应填写党支部名称。

(三)党员到新单位报到后应及时联系党组织在党务系统进行组织关系接收, 转往省外的还应同时打印介绍信回执寄回学院, 介绍信回执可通过纸质邮寄或传真、 扫描等方式寄回。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持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妥善保管好介绍信,不得撕毁,不得擅自涂改有关内容,否则该介绍信将作废。

(二)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联系接收单位办理转接,不允许将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在手中。

(三)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需同时转出组织关系。党组织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前一般要先审核党员档案。正式党员的档案材料一般归在其人事档案里,并随人事档案及时转出。预备党员的档案则根据接收单位要求转出。

(四)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