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面向团学组织(团体)的学生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共服务的学生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学生骨干”)所开展的志愿服务(义工)时数认定工作,参照我校“班团一体化”改革方案中“基层班级服务”的认定规则,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引。
一、适用对象
1.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的学生骨干;
2.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学生骨干(含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
3.数学与统计学院志愿者(义工)协会(部门)的学生骨干;
4.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认定的其他从事公共服务工作的学生团体中的学生骨干。
二、适用范围
上述学生骨干在所属团学组织(团体)中围绕开展公共服务所从事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可以按照本指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志愿服务(义工)时数,志愿服务类别为“团学组织公共服务”。
三、认定周期
各团学组织(团体)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开展一次对学生骨干进行公共服务时数的认定工作。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将周期调整为学年,并相应调整本指引中针对学期的有关标准。
四、认定标准
“团学组织公共服务”不以时长累计方式认定服务时数,而是按照固定的基准档次进行服务时数的认定,每学期的服务时数认定分为5小时、10小时、15小时、20小时、25小时、30小时共6个基准档次。
基准档次认定必须以其实际作出的服务和贡献为依据,不得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以“基层班级服务”的认定标准为基准,统筹衡量确定不同团学组织(团体)的基准档次上限,各团学组织(团体)获评最高基准档次的人员比例不超过该组织(团体)参评总人数的15%。
学生骨干每学期在校院两级认定的“团学组织公共服务”总时数不超过35小时。
五、工作要求
1.学生骨干必须带头在“志愿深圳”系统中注册成为深圳市志愿者。
2.各团学组织(团体)在主管老师的指导下通过工作考核的方式对学生骨干逐一进行基准档次认定。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各团学组织(团体)对学生骨干的公共服务时数认定的基准档次应当在适当范围公示。
3.院团委组织服务对象对各团学组织(团体)的工作表现进行满意度评议。服务对象参照下表所列的范围,从不是本组织(团体)工作人员的学生中遴选,人数不少于20人。
团学组织(团体) |
参加满意度评议的服务对象遴选范围 |
院级团委 |
班级团支委代表、团员代表、非团员的青年学生(含研究生)代表 |
学生会 |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班级学生代表 |
志愿者(义工)组织 |
班级团支委代表、志愿者(义工)代表 |
其他组织和团体 |
由学院(部)团委拟订遴选范围,报同级党组织审批 |
评议“很满意”计4分,“满意”计3分,“基本满意”计2分,“不满意”计0分。基于综合评价情况按照下表对接受评议的团学组织(团体)学生骨干进行公共服务时数认定:
综合评价(e)分数区间 |
公共服务时数认定 |
4.0≥e>3.5 |
在基准档次上浮5小时给予认定 |
3.5≥e>2.5 |
按照基准档次给予认定 |
2.5≥e>1.0 |
在基准档次下浮5小时给予认定 |
1.0≥e≥0.0 |
不予认定 |
4.各团学组织(团体)考核标准、服务对象的选择原则、服务对象代表名单以及学生骨干公共服务时数认定结果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由院团委报同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才能记录志愿服务(义工)时数。
5.院团委于公示期结束后1个月内在“深大义工”系统录入学生骨干公共服务时数,录入项目名称命名为“【团学组织公共服务】**学院20**-20**学年第*学期”。
共青团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委员会
贰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