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17年及其后入学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第八项“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要求,2017年及其后入学的本科生需取得1学分学术讲座才予以毕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2017年及其后入学的本科生。
第二章 讲座类别
第三条 学分讲座分为三类,共12讲。
(一) 迎新周教育讲座,共5讲;
(二) 专业讲座,共4讲,安排在学生大一至大三学习期间,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安排通知为准;
(三) 其他讲座,共3讲,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安排通知为准。
第三章 讲座考勤方式
第四条 迎新周教育系列讲座在第一讲结束时领取“新生迎新教育系列讲座考勤卡”,领取后及时填写姓名与学号,卡上已有第一次讲座的签章,在后续的每次讲座结束时,将会有工作人员盖章,最后一次讲座结束后上交考勤卡。
第五条 专业讲座和其他讲座两类讲座考勤方式以讲座开讲前通知为准。
第四章 其它
第六条 请妥善保管好“新生迎新教育系列讲座考勤卡”,在每一次盖章后请自行拍照留证,如有丢失补办,以最近一次相片为准。
第七条 学分讲座原则上须全勤方获得学分。因故不能参加当次讲座又办理了请假手续的,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是否需另补修当次讲座。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