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督学效果,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时介入学生教育工作,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行学生课堂出勤统计与学生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限于本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学生课堂缺勤统计
第三条 学生课堂缺勤数据收集。仅收集统计本院学生课堂缺勤情况。
(一) 任课教师反馈方式如下:
1、任课教师(主要对象是本院学生)把考勤登记表拍照成图片,发送至学院公众号“深圳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本公众号已正式注册,账号主体为“深圳大学”,
2、每月月底,由学工办助理找各位任课老师拍照或复印考勤表。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抽查学生出勤情况。由学工办助理课间到教室抽查。
第四条 学生课堂缺勤数据整理。
(一) 由学生助理每天下午登录学院公众号导出登记表保存至工作文件夹,按“月份”建立文件夹,图片保存名称为:“月份+课程+任课教师姓名”,在每月20日前完成数据整理,建立《学生课堂缺勤数据统计汇总表》Excel表格,每次更新至汇总表。
第三章 学生课堂缺勤情况处理办法
第五条 每月25日前将整理后的数据根据不同缺勤程度反馈给相关人员(学生本人、班主任、主管年级辅导员、家长)。
第六条 反馈与约谈教育
(一) 反馈给学生本人。
1、包括任课老师的考勤及学工办的抽查,该生某课程汇总中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十分之一缺勤。
2、包括任课老师的考勤及学工办的抽查,该生所有课程在数据汇总中累计超过5次缺勤。
(二) 由学生助理通报家长。
1、包括任课老师的考勤及学工办的抽查,该生某课程汇总中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五分之一缺勤。
2、当本学期缺勤累计次数达10次,由学生助理会电话联系学生本人,了解相关情况,若属实,会联系家长,向家长反映其在校的学习情况,填写《学生课堂缺勤约谈记录表》和《与学生家长沟通记录表》。
注:两份记录表于下月5日前提交到科技楼432。
(三) 由辅导员约谈学生。
1、包括任课老师的考勤及学工办的抽查,该生某课程汇总中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缺勤。
2、当本学期缺勤累计次数达15次,由学生助理直接反馈给学生本人。该生本次数据汇总反馈给班主任和年级主管辅导员。年级主管辅导员查阅备案。由主管辅导员约谈学生,填写《学生课堂缺勤约谈记录表》和《与学生家长沟通记录表》。
注:两份记录表于下月5日前提交到科技楼432。
(四) 学院党委副书记约谈。
年级主管辅导员已约谈2次以上(含2次)的,并且当次任课教师反馈缺勤记录中再次出现缺勤的,学院党委副书记约谈,并填写《学生课堂缺勤约谈记录表》。
注:记录表于下月5日前提交到科技楼432。
第七条 其他旷课情况,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八条 学生缺勤约谈记录表放入学院学生档案文件。约谈结果在《学生课堂缺勤数据统计汇总表》中登记更新。
第九条 严守提前请假制度。学生因课程冲突或其他合理原因可在学期初向任课教师申请免修或免听,其他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正常教学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天递交书面请假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务室备案后方生效。学生参与学生社团工作、文体活动时间与正常教学活动时间相冲突时,应优先参与教学活动。学生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请假者,不予接受:
(一) 缺勤事实产生后;
(二) 有不诚实请假记录。
第四章其它
第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应按可操作性强的原则调整具体办法,以不断提高实施效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